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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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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公司的问题

1、Q: 我们有一家BVI公司,我们要注销需要交什么材料?
     A: 不需要提交材料,年检过期6个月就会视为注销。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72.html
 
2、Q: BVI公司是否需要公司印章?
     A: 国际商业公司应该拥有印章,在英属群岛办事处应保留一个公司印章。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72.html
 
3、Q:慈善捐款能不能减免我香港公司得利税呢?
     A:捐赠给认可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府或区域市政府坐慈善用途的款项,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10%。
 
4、Q: 评税基期怎么计算?
     A: 评税基期有多种评定方式,以下为较为常见的方式
1.       截止有关课税年度3月31日止的以一年;
2.       如年结并非3月31日,则为在有关课税 年度3月31日止一年内终结的会计年度;
 
5、Q: 请问Samoa公司的年检需要交什么材料?
     A: 不需要提交材料,只需向当地政府缴费即可。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95.html
 
6、Q: 内地子公司支付给香港母公司的股息,是否可以在香港征税?
     A: 根据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所达成的协议,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同时,该股息也刻章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
 
7、Q: 大陆居民受雇于香港企业应该在哪里缴纳所得税?
     A: 根据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所达成的协议,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 除在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一方征税。在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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