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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变更或注销首席代表个人所得税清算流程

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处)变更或注销首席代表个人所得税清算流程


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处在更换首席代表或者代表处注销时,需要向驻在地地税局进行首席代表个人所得税清算。地税局要核实首席代表在任职期间,是否按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地税局审批通过后,代表处才能更换首席代表或者进行代表处注销的其他工作。


一、提交资料清单


1、总机构出具的工资及离任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总部公文纸、文字需用总部所在国母语或英语,总部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总部如有公章加盖总部公章)
2、 离任年度及离任前二年或前三年度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离任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前的需提供离任年度及离任前三年度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离任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后的需提供离任年度及离任前两年度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3、 境外有职务,按天纳税的,需要提供护照完整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4、 离任月份按天计算纳税的,提供离境日期页护照复印件或机票复印件
5、 自然人纳税清算表(到税务局领取)
6、 首席代表为中国人的,需要工资明细表和外企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缴纳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二、税务审核时间


按税务局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后,一般审批时间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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