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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设立登记指南第一部分-台湾公司之定义

台湾公司设立登记指南


如非另有说明,本指南所述“台湾公司”,系指根据台湾《公司法》及《商业登记法》设立登记的有限公司。
本指南专为本事务所之客户而编制。旨在给予拟在台湾设立登记公司之人士,对《公司法》就设立登记公司之要求有基本认识。本指南所提供的,仅属一般性参考数据,如有疑问或希望获得更详尽的数据,可直接征询本会计师事务所。
如客户希望了解台湾公司设立登记后的各项维护责任,可以参阅本事务所编制的“台湾公司维护指南”。
本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广泛及私人性有关公司设立、审计、税务、会计等服务,并提出改善财务管理之意见。
本会计师事务所诚意为阁下提供最新资料及优良服务。


 

启源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执业会计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台湾公司之定义

一、 湾公司的种类及定义
 

此处所指台湾公司,系指依据台湾《公司法》及《商业登记法》于台湾设立登记且以营利为目的之公司。台湾公司分为下列四种:


1、无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之公司。 
2、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3、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 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目前台湾公司大部份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因有限公司设立门坎较低且程序简便,故台湾公司又以有限公司为大宗,故本指南系针对有限公司做深入的介绍。



二、 台湾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相关规定
 

项目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不可和台湾现有公司重复


不可和台湾现有公司重复


资本额


没有限制(但资本需足以支付设立直接费用 ),特许行业例外


没有限制(但资本需足以支付设立直接费用 ),特许行业例外


资本签证


需要会计师签证


需要会计师签证


股东人数


1人以上


2人以上


发起人限制


公务员、未满20岁及军人(含现役)均不得担任发起人


公务员、未满20岁及军人(含现役)均不得担任发起人


董事人数


至少1人,最多3人,不设监察人,而由不执行业务之股东行使监察权


至少3个董事1个监察人


股权转让


有限制,股东过半数同意及董事全体同意


不限制.登记满一年原始股东始可转让


是否可以办理增资及减资


可以


可以


决议文件


股东同意书,委任一人为董事暨负责人


需成立董事会及股东会,三位董事(其一为董事长)及一位监察人


决议方式


全体股东同意


按公司法规定


股东责任


依出资额为限


依出资额为限


手续费用


普通


费用较高


登记手续


普通


复杂





三、 结语
 

若公司设立之后有上市上柜(IPO)之计划,台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才可申请上市上柜,若公司目前为有限公司,公司随时可修订公司章程由有限公司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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