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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限公司维护指南第十二部分-公司维护指南

台湾有限公司维护指南


如非另有说明,本指南所述“台湾公司“,系指根据台湾《公司法》及《商业登记法》设立登记的有限公司。
本指南专为本事务所之客户而编制。旨在给予拟在台湾设立登记公司之人士,对《公司法》就设立登记公司之要求有基本认识。本指南所提供的,仅属一般性参考数据,如有疑问或希望获得更详尽的数据,可直接征询本会计师事务所。
如客户希望了解台湾公司设立登记后的各项维护责任,可以参阅本事务所编制的“台湾公司维护指南§。
本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广泛及私人性有关公司设立、审计、税务、会计等服务,并提出改善财务管理之意见。


本会计师事务所诚意为阁下提供最新资料及优良服务。



 

启源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执业会计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十二部分 公司维护指南

一、 有限公司的法定要求
 
1.1 每一间台湾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至少有一位自然人董事,并限制董事人数不得超过3人,但没有国籍限制
> 至少有一位股东,允许法人股东且没有国籍限制
> 必须在台湾设有一个公司登记地址,该地址必须为实际地址 。


1.2 公司董事和股东,可为相同的一位个人或法人(但须有一个自然人董事),担任董事之个人应年满20岁或未满20岁但已结婚者,且非为公务员及军人身份,此外并无国籍限制。

二、 公司设立应备文件
 

2.1 申请书及公司章程
2.2 股东同意书及董事愿任同意书
2.3 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2.4 公司登记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及房屋税单
2.5 会计师资本额查核签证报告
2.6 设立登记表一式二份
2.7 政府规费
2.8 若为外国人投资需另外检附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投资之核准函


 


三、 营业人设立
 

台湾营业人设立系为向当地国税局办理,申请完成后将会得到一组税籍编号,即可开立发票,此申请不需另外缴纳规费。



四、 公司套装文件及公司资料的保存
 
4.1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正本已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给经济部存档。
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需经全体股东决议作出,并且必须将经修订之版本递交给经济部办理变更登记。
启源乐意为客户提供公司章程修订服务,并协助客户完成文件变更手续。


4.2 股东同意书相关书面记录及财务记录
 

按照规定,公司必须保存股东决议公司有关事项的一切会议的会议记录(即股东同意书),及足以反映公司财政状况所必需的或适当的账目及记录,并且必须聘请合资格的会计师对该等账目进行审计。
公司的簿册、记录及股东同意书,必须存放在公司或者存放在全体股东决定的其它地点。
公司的任何股东提出要求时,可以查阅这些记录数据。倘若董事拒绝这种查阅要求,股东有权向法庭申请一份法庭命令,允许其进行这种查阅。
启源提供的每套台湾有限公司套装文件中,已经包含记录公司设立登记事宜、委任董事之首次股东书面决议案。


4.3 公司印章
 

因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公司需刻制一套公司登记大章及小章,之后办理公司相关变更登记需使用此套印章。启源于公司设立登记后移交给客户之公司套装会包含公司印章(一个公司大章及一个负责人小章)。


4.4 股东名册
  按照规定,每家公司均须保有一份股东名册,每家公司套装文件中均附有一份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中包括上述条例规定的一切数据。股东名册正本或副本,须存放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4.5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
  按照规定,每家公司均须保存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公司每次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经济部即会核发一份变更登记表正本给公司留存,并存放一份正本于经济部留存。

五、 公司设立后的维护
 
5.1 变更时需提交的文件
 

公司若有增资、减资、营业项目变更、董事改选或登记地址变更等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需于基准日期起15天内备妥相关应备文件提交予经济部办理变更登记,不同变更事项有不同的应备文件,相关应备文件可参考启源网站。


5.2 股东同意书
 

每一间台湾有限公司均需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编造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议案,分送各股东请股东承认。


5.3 营业税申报
 

公司于办竣营业人登记后,除营业税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个月为1期,于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检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 例如:1-2月份的营业税应于3月15日以前报缴)。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依规定适用零税率者,得申请以每月为1期,于次月15日前依规定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但同1年度内不得变更。


5.4 各类所得扣缴申报
  公司为各类所得税款之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月十日前将上一月内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内扣缴各纳税义务人之税款数额,开具扣缴凭单,汇报该管稽征机关查核;并应于二月十日前将扣缴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
5.5 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营利事业除符合免办理暂缴之相关规定者外,应于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之1/2为暂缴税额,自行向公库缴纳,并依规定格式,填具暂缴税额申报书,检附暂缴税额缴款收据,一并申报该管稽征机关。但营利事业未以投资抵减税额、行政救济留抵税额及扣缴税额抵减前述暂缴税额者,于自行向库缴纳暂缴税款后,得免办理申报。

六、 解散公司方式
 
6.1 股东自愿解散清算
 

当公司本身有偿债能力(即可清付所有欠债),则可选择自愿解散清算。公司需由全体股东同意解散并选任清算人,并于清算人就任十五日内向经济部、国税局及法院办理解散清算事宜。清算人应于就任后6个月内完结清算,不能于6个月内完结清算时,清算人得申叙理由,声请法院展期。


6.2 解散清算程序
 

第一步:解散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解散并选任清算人,向经济部办理解散登记。


第二步:注销营业登记: 
经济部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局申请注销营业登记。 


第三步:税务申报 
薪资及各类扣缴于公司主管机关核准解散后10日内送国税局申报。申报当期 营业税。主管机关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内办理当期决算申报。


第四步:向法院声报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报。


第五步: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由全体股东同意,向法院声报。清算人就任后公告三次,并通知 (双挂号) 债权人,催告三个月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内不得对债权人清偿。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股东,资产分派超过股本时,仍应按股利办理扣缴。


第六步:向法院声报清算完结
清算完结后15日内造具各项表册送交股东审查,并于承认后15日内声报法院。


第七步:清算申报
清算完结日起算30日内办理清算申报(清算期间之损益),但公司组织未于六个月内完成清算者应向法院申请展期。


6.3 其他方式
 

除了自愿解散清算,公司还可以通过破产宣告、法院强制性清盘等方式解散。



七、 不依法执行公司法定义务的后果
 

当公司有公司登记变更之情事时,未于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没有于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编造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议案,分送各股东请股东承认,会累计罚款,情况严重的,董事会被判刑。



八、 通讯办法
 

启源主要以电邮与客户联系。如果您的电子邮箱发生变动,您应该在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把新的电子邮箱以电邮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启源。如果启源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您的新的电子邮箱,而引致变更登记或/及其他通知不能及时送达,则启源不会就逾期提交各项报表而产生的各项罚款或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对本指引之内容或公司注册及维护事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数据或协助,欢迎您随时与本公司的专业顾问联系。关于台湾有限公司的维护责任的更多资料,请参阅本公司以下网页:台湾有限公司维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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