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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湾公司名称及决算书表的问题

Q:我的公司名称跟营业项目是否一定要有关连性?
A:1.除其他特别法令限制外(如银行业、保全业、旅行业等),公司名称未强制规定一定要标示业务种类。
2.公司名称标示之业务种类,属许可业务者,则营业项目必须载明该项许可业务。
3.公司名称标示之业务种类如非属许可或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其营业项目只要有登载「ZZ99999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营业项目即可,未要求公司登记之营业项目,须与公司名称标示之业务种类对应。
 
Q:两家公司合并但存续公司想使用消灭公司的公司名称,要怎么办?
A:若存续公司想使用消灭公司名称,请向经济部申请公司名称变更预查。经经济部审查通过后,将于预查表上附加条件(加注「此件预查表应于○○公司(统一编号:○○○○○○○○)合并消灭后始生效力」字样),准予使用。
 
Q:什么是决算书表?
A:决算书表是指公司行号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必须要编制的报表,这些报表还要提请股东同意或股东常会承认后,这些报表包括:
•   1.营业报告书。
•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主权益变动表或累积盈亏变动表或盈亏拨补表)。
•   3.盈余分配或亏损拨补议案(这一项适用在公司组织,公司法第228条)。
 
Q:公司需不需要每年都向经济部申报决算书表?
A:不需要,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4项及公司决算书表申报暨查核办法第5条规定,公司应该将决算书表备置在公司,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派员查核或命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因此公司如果没有收到经济部通知申报的公文,决算书表仅须备置于公司,不须主动向经济部申报。
 
Q:没有在经济部规定申报期限内申报决算书表会有处罚吗?会罚哪些人?
A:公司在经济部通知申报公文所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申报决算书表,经济部将对该公司有申报义务的董事各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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