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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登记及解散的问题

Q1: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如果原登记印鉴章遗失,公司可不可以换新公司章?
A1: 如原公司印鉴已遗失,可由代表公司之负责人于申请书盖新公司名称印鉴,并检附原公司印鉴遗失保证书,提出申请。
 
Q2: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应备文件,需要填写新、旧公司名称?
A2: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要在申请书中填写新旧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名称之印鉴申请变更。
 
Q3: 办理公司负责人、经理人,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缴纳规费吗?
A3: 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姓名变更,为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依法缴纳相关规费。
 
Q4: 公司可否申请变更统一编号?如何办理?
A4: 如果认为公司之统一编号谐音不详或不雅,可申请变更统一编号,但以一次为限,申请变更时须检附说明书并叙述理由、变更登记表2份,无须缴纳规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统一编号。
 
Q5: 公司解散,变更登记表要如何填写?
A5: 除负责人(董事长)、董事任期、董事数据等字段毋需填写外,其余数据如无变更,均照原登载数据填写,且无须加盖负责人印章。
 
Q6: 若想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在多少投资额以上须向投审会报备及相关规定如何?
A6: 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若投资金额未逾新台币15亿元,得于投资后半年内向投审会报备;投资金额在新台币15亿元以上者,则须事先申请
 
 
Q7: 请问对外增资需在汇出款项后多久期限内向投审会提出申请报备?
A7: 得于汇出款项后六个月内报备
 
 
Q8: 上市公司转投资之境外公司,若由其OBU账户汇出美金至美国,是否需事先报备或事后报备?
A8: 需报备,投资金额如逾美金5千万元,应事先申请核准。投资金额如未逾美金5千万元,得于投资实行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核备
 
 
Q9: 请问设立国外连络处是否须向投审会报备?
A9: 不需要
 
 
Q10:原经台湾政府核准投资大陆地区「幸福有限公司」,经多年经营,现今拟改变大陆地区投资事业之组织型态为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请问应如何办理?
A10: 填具申请书,检附大陆地区投资事业验资报告、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后向台湾政府申请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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