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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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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投資臺灣優惠措施

外國公司投資臺灣優惠措施


一、機器設備方面

  1. 投資項目:
    1. 設備加速折舊
    2. 自動化設備或技術
    3. 資源回收、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
    4. 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
    5. 溫室氣體排放量减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或技術

  2. 優惠內容:
    1. 公司購買專供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但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于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內1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折足爲止。
    2. 公司得在支出金額5%---.20%限度內,抵减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研發暨培訓方面

  1. 投資項目:
    1. 研究與發展
    2. 人才培訓

  2. 優惠內容:
    1. 公司投資于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之35%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减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 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二年度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超過部分得按50%抵减之。
    3. 前二項之投資抵减,其每一年度得抵减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爲限。但最後年度抵减金額,不在此限。

三、産業投資方面

  1. 投資項目:
    新興重要策略性産業
  2. 優惠內容:
    原始認股或應募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三年以上者,股東會得選擇:
    • 股東投資抵减:
      • 營利事業以其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 抵减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個人以其取得股票價款10%限度內,抵减應納綜合所得稅額。前述抵减率自2000年二月一日起,每隔二年降低1%。
    • 公司五年免稅:
      得選定延遲開始免稅期間最長四年。

PS.新興重要策略性産業:


  1. 十大新興高科技工業:
    1. 通訊工業
    2. 資訊工業
    3. 消費性電子工業
    4. 航太工業
    5. 醫療保健工業
    6. 綠色技術工業
    7. 高級材料工業
    8. 精密電子元件工業
    9. 特用化學品及製藥工業
    10. 精密機械設備工業

  2. 十二大技術服務業:
    1. 具備網際網路功能之軟體或內容業
    2. 網際網路服務業
    3. 高階積體電路設計業
    4. 自動化或電子化工程服務業
    5. 電力系統統包工程服務業
    6. 産品工程服務業
    7. 環境保護工程技術服務業
    8. 生物技術與製藥業技術服務業
    9. 提供屬製造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10. 减量工程技術服務業
    11. 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工
    12. 程技術服務業
    13. 智慧財産技術服務
    14. 研發服務

四、投資人方面

  • 投資項目
    外國機構(人)或華僑投資者
  • 優惠內容
    1. 經核准之僑外投資者,其取得股利或盈餘按百分之二十稅率就原扣繳所得稅,不必辦理結算申報。
    2. 經核准之僑外投資人,擔任該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因經營或管理其投資事業需要,于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時,其自該事業所分配之股利,按百分之二十稅率就原扣繳所得,不必辦理結算申報。
    3. 外國營利事業核准在華投資者,其董事或經理人及所派之技術人員,因辦理投資、建廠或從事市場調查等臨時性工作,于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期間合計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者,其由該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給與之薪資所得,不視爲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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