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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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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年收入12萬以上申報,是稅前還是稅後的?

問:請問年收入12萬以上申報,是稅前還是稅後的?


答:您好!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六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産租賃所得;
(九)財産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第八條的規定,本辦法第六條所指各項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帳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减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减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産租賃所得,按照未减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産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産的收入額减除財産原值和轉讓財産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若雇傭單位爲雇員承擔稅款,您應當將不含稅收入還原成含稅收入,若年所得超過12萬,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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