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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關入境須知

新加坡海關入境須知

對於您帶入新加坡的資金數額沒有限制。但是,海關/移民局可能詢問您帶入資金的用途。爲了確保順利報關,建議您向新加坡移民局和海關值班的人員報關。


需要海關服務或爲其貨物支付關稅和/或商品服務稅(GST)的游客可直接在檢查站的“關稅處”辦理。


一、應稅商品


通常,新加坡有 4 類應稅商品。


  • 酒精飲料,包括烈酒、葡萄酒、啤酒、淡色啤酒和烈性啤酒;
  • 烟草,包括香烟和雪茄;
  • 汽油;
  • 汽車和摩托車/小型摩托車。

二、有用聯繫信息


動物、肉類和海産品監管分局
食品獸醫管理署
農産食品和獸醫局
5 Maxwell Road #02-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電話:+65 6227 0670
傳真:+65 6227 6305
網址:www.ava.gov.sg


動物福祉與管理中心
動植物健康檢疫處
農産食品和獸醫局
75 Pasir Panjang Road
Singapore 118507
電話:+65 1800 476 1600 / +65 6471 9987
傳真:+65 6472 6157
電子郵件:ava_cawc@ava.gov.sg
網址:www.ava.gov.sg


Petmovers(S)有限公司
No. 4 Pasir Ris Farmway II
Singapore 519318
電話:+65 6581 3688
傳真:+65 6581 3735
電子郵件:lee@petmovers.com.sg


農産食品和獸醫局
5 Maxwell Road #03-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電話:+65 6227 0670
傳真:+65 6220 6068
網址:www.ava.gov.sg


電影及出版署
45 Maxwell Road
#07-11/12 URA Centre
East Wing
Singapore 069118
電話:+65 6227 0670
傳真:+65 6221 0340


新加坡海關
新加坡海關總署署長
#10-01, 55 Newton Road
Revenue House
Singapore 307987
電話:+65 63552000
傳真:+65 6250 8663
電子郵件:customs_feedback@customs.gov.sg
網址:http://www.customs.gov.sg/


機場海關
1 號客運大樓關稅處
電話:+65 6545 8784
2 號客運大樓關稅處
電話:+65 6545 7159
電子郵件:customs_airports@customs.gov.sg


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
8 Temasek Boulevard, #14-00
Suntec Tower Three
Singapore 038988
電話:+65 6211 0888
傳真:+65 6538 0402
電子郵件:info@ida.gov.sg
網址:www.ida.gov.sg


新加坡警察局
武器炸藥分局
Block J, 3 Ladyhill Road
Singapore 258672
電話:+65 6838 1764/5
傳真:+65 6734 0531
網址:www.spinet.gov.sg


衛生科學局
11 Outram Road Singapore 169078
電話:+65 1800 - 223 1816


製造與質量監督處
藥品管理中心
衛生科學局
No. 2 Jalan Bukit Merah,
Singapore 169547
傳真:+65 63255594,電話:+65 63255650
電子郵件:hsa_info@hsa.gov.sg



三、寵物


新加坡有關於寵物進口相關法律。除了瀕危物種之外,還禁止進口某些種類的狗。允許您携帶的寵物種類取决於旅行座位類型。在將寵物帶入新加坡之前,建議您考慮到寵物年齡和健康狀况以及旅行强度和氣候變化情况。特別是當寵物需要進行隔離檢疫時。


四、藥品


“藥品管理中心”(Centre for Drug Administration)和“衛生科學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 HSA)制定了游客將供個人使用的藥品帶入新加坡的指導原則。如果您需要帶入的藥品不含有任何管制成分,無需事先申請管理部門批准,您便可帶入最多 3 個月用量的藥品。


因爲對管制成份清單不時進行修訂,因此建議您在每次出行之前核查清單,這樣在抵達新加坡時不會遇到任何麻煩。


五、車輛


如果您帶入車輛,則需要支付關稅(汽車爲海關估值的 31%,摩托車爲 12%)。此外,您還需要支付與進口汽車有關的汽車成本、保險和運輸成本價格總值 4% 的“商品服務稅”以及應付關稅。


在任何車輛上路使用之前,需要在新加坡路運局(LTA)車輛與運輸執照(VTL)處進行登記。車輛必須符合 LTA 的登記、安全及排放標準方可在新加坡登記使用。


六、違禁品和管制商品


試圖將任何下列物品帶入新加坡屬於違法行爲:


  • 口香糖(除非牙醫治療用或尼古丁口香糖)
  • 咀嚼烟草和烟草仿製品
  • 管制藥品和精神藥物
  • 野生瀕危物種及其副産品
  • 鞭炮
  • 淫穢文章、出版物、錄像帶/光盤和軟件
  • 受版權保護的出版物、錄像帶、視頻光盤、光盤、唱片或磁帶的複製品
  • 煽動性、叛國性材料

諸如動物、電信設備和藥品等類的特定商品爲管制商品,僅可在獲得相關管理部門批准或授權後方可帶入新加坡。


七、商品服務稅(GST )退稅


如果您遷居新加坡,則可對您使用的家庭用品和隨身物品(不包括酒精飲料、烟草産品和汽車)進行 GST 退稅,但需要符合如下條件:


  • 您(申請者)使海關確信,您遷居新加坡
  • 您(申請者)使海關確信,您是進口用品和物品的所有人
  • 您(申請者)使海關確信,這些用品及物品是您的個人財産,幷且使用時間不少於 3 個月
  • 您(申請者)使海關確信,這些用品及物品通過空運/海運進口。GST 退稅不適用于通過陸運進口的貨物
  • 這些用品及物品在您先期抵達新加坡後 6 個月之內進口。
  • 您承諾在進口這些用品及物品進口日後 3 月內不會弃置這些用品及物品
  • 不允許多次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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